NHN ACE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於提供 Metobee 服務(以下稱「本服務」)時,依使用者所在國家之個人資料保護法令及本政策所定內容處理個人資料。
本政策由本文與附錄構成。附錄係僅適用於位於特定國家或地區之使用者之事項;與本文牴觸時,對該使用者以附錄優先適用。
本摘要係為協助理解而設,具體內容依下列各條規定。
| 項目 | 內容 |
|---|---|
| 個人資料處理者 | NHN ACE 股份有限公司 (NHN ACE) |
| 地址 | 大韓民國 京畿道城南市盆唐區大王板橋路645號街16 Play Museum NHN ACE(郵遞區號13487) |
| 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 | 金有美(代表董事) |
| 電子郵件 | atx@nhnace.com |
| 電話 | 1544-5949 |
關於個人資料處理之詢問、權利行使請求及申訴受理,均得寄送至上述電子郵件地址。
下列資訊僅儲存於使用者終端裝置內部,不會傳送至本公司之伺服器。本公司無法存取此等資訊。
| 項目 | 利用目的 | 保存 |
|---|---|---|
| 所登錄之定期票資訊(區間、經由路線、使用類別) | 路徑搜尋結果之票價顯示校正 | 至使用者刪除時為止 |
| 所登錄之觀光票券及其啟用狀態 | 票價顯示校正 | 至使用者刪除時為止 |
| 收藏之車站、路徑,語言、地區、票價類別等設定 | 服務個人化 | 至使用者刪除時為止 |
| 離線資料(路線、車站、時刻表、票價、地圖) | 於無網路連線環境提供服務 | 至使用者刪除或更新時為止 |
| 目前位置 | 周邊車站導引 | 計算後立即拋棄。不儲存亦不生成歷程紀錄 |
| AI 助理使用次數計數器 | 每日使用額度管理 | 以日為單位重設 |
| AI 助理對話紀錄 | 維持對話脈絡及再次確認 | 自紀錄時點起經過24小時即自動刪除。使用者得於此之前自行刪除 |
| AI 助理資訊傳送同意狀態 | 記憶同意狀態及處理撤回 | 至使用者撤回或刪除應用程式時為止 |
使用者得於本服務內相應畫面個別刪除上述資訊;刪除應用程式時將全部刪除。已刪除之資訊無法復原。
AI 助理僅於使用者同意傳送本條所記載資訊時方會運作。使用者未同意或撤回同意時,不會發生本條所記載之處理,其他功能仍可繼續使用。
| 項目 | 說明 |
|---|---|
| 使用者所輸入之提問 | 使用者所撰寫之全部文句。使用者輸入何等內容,非本公司所能控制。 |
| 對話紀錄 | 該對話紀錄中最近24小時以內所記錄內容中處理本次提問所需之部分,將一併傳送。超過24小時之紀錄將自終端裝置刪除,不再傳送。 |
| 處理提問所需之狀態資訊 | 使用者於對話中所指定之出發站、到達站、路線、機場航廈、是否已登錄票券、時刻條件、目前所選地區及語言 |
本公司不會隨 AI 助理請求傳送持續識別使用者之數值。
使用者之請求經由本公司之 AI 伺服器傳送至人工智慧模型提供事業者,所生成之回覆則以相同路徑返回至使用者之終端裝置。
| 接收者 | 角色 | 處理地區 |
|---|---|---|
| NHN ACE 股份有限公司 | 請求中繼、使用額度管理、回覆返還 | 大韓民國 |
| Google LLC 及其關係企業(Google Gemini API) | 透過人工智慧模型生成回覆、服務公告之自動翻譯 | 美國及 Google 所指定之地區 |
| NHN Cloud 股份有限公司 (NHN Cloud) | 提供 AI 伺服器營運所需之雲端基礎設施 | 大韓民國 |
AI 助理會將使用者所輸入之內容原樣傳送。因此,敬請使用者勿輸入他人之個人資料、自己或他人之健康、信仰、性生活等敏感性資訊、身分證、護照、支付工具之號碼,或負有保密義務之資訊。使用本服務所需之資訊,以站名、路線名稱、時刻等交通相關資訊即為足夠。
AI 助理之回覆係於無人為介入之情形下,由人工智慧模型自動生成。此項處理不會作出對使用者發生法律效果或具有相當重大影響之決定。使用者係與人工智慧系統而非與人互動。
使用者首次使用 AI 助理時,將被告知所傳送之資訊、接收者及撤回方法,並選擇是否同意。同意得隨時於「更多」畫面撤回,撤回後傳送即刻停止。撤回前已傳送之資訊依第4.3條之保存期間處理。所傳送資訊之種類或接收者變更時,本公司將重新取得同意。
使用者啟動本服務以確認是否有資料更新,或下載離線資料、地圖時,為處理通訊,IP 位址、請求日期時間、所請求之檔案路徑、回應狀態及 User-Agent 將隨通訊附隨傳遞。
本公司不會將此等資訊作為各使用者之連線紀錄予以蒐集或保存。本公司不會另行生成、儲存用以分析本服務使用內容之連線日誌。服務使用統計並非以連線日誌之形式,而係以第5.2條所記載之方式另行處理。
惟因雲端及內容傳遞基礎設施之運作,為處理通訊及應對障礙、攻擊之標準系統紀錄,可能於基礎設施事業者之系統短期生成。本公司不會將此等紀錄用於使用者分析、剖析或廣告目的。
所請求之檔案路徑可能包含使用者所選擇之地區及地圖解析度,但不包含使用者所查詢之個別車站或路徑。
本公司為掌握各功能之使用情形並改善本服務,使用 Google LLC 所提供之分析工具(Google Analytics for Firebase)。該工具於 iOS·Android 應用程式中運作,並將下列資訊傳送至 Google 之伺服器。
| 類別 | 項目 |
|---|---|
| 使用事件 | 所使用畫面之類型(首頁、搜尋、時刻表、路徑結果等事先訂定之名稱)、路徑搜尋之執行(地區代碼、出發站·到達站之識別代碼)、路徑結果之瀏覽(區段數)、時刻表之瀏覽(車站·路線之識別代碼)、地區資料下載(地區、容量、所需時間)、是否使用離線資料、是否嘗試請求評價、AI 助理之使用(訊息長度區間、回應所需時間、是否使用工具、提問意圖分類、錯誤種類、達到使用額度) |
| 自動蒐集項目 | 應用程式實例 ID、Firebase 安裝 ID、iOS 供應商識別碼(IDFV)或 Android 廣告 ID、應用程式版本、裝置型號、作業系統及版本、語言、工作階段開始·結束、首次啟動、國家·城市層級之大致位置 |
大致位置係由 Google 依隨通訊附隨之 IP 位址經遮罩處理後之值計算而得,IP 位址本身不儲存於統計中。終端裝置之位置資料(GPS)不會傳送。
此統計中不包含車站·路線·路徑之名稱原文、座標、搜尋字詞、於 AI 助理輸入之內容、姓名·聯絡方式。本公司不會將應用程式實例 ID 等假名化識別碼與使用者之姓名·聯絡方式連結,亦不會追蹤或剖析個別使用者。
Android 廣告 ID 僅為防止統計重複計數之目的而處理,不用於廣告。使用者得於終端裝置設定(Google > 廣告)刪除或重設廣告 ID。本公司不蒐集 iOS 廣告識別碼(IDFA);供應商識別碼(IDFV)於刪除本公司全部應用程式後即予重設。
本公司運作可於不更新應用程式之情形下立即停止此統計傳送之遠端設定機制。
保存期間 — 於 Google Analytics 中,使用者層級資料最長保存14個月,其後僅保留無法識別個人之彙整統計。
本公司為診斷應用程式之錯誤並改善品質,使用 Google LLC 所提供之診斷工具(Firebase Crashlytics)。應用程式異常終止或處理過程中發生錯誤時,下列資訊將傳送至 Google 之伺服器。
| 項目 | 內容 |
|---|---|
| 錯誤資訊 | 異常終止或錯誤發生之事實及時刻、錯誤訊息、發生錯誤之程式碼位置(堆疊追蹤) |
| 發生情境 | 發生錯誤之畫面類型、所選地區代碼、處理階段、終端裝置是否記憶體不足 |
| 執行環境 | 應用程式版本、作業系統及版本、裝置型號 |
| 識別碼 | Crashlytics 安裝 ID、Firebase 安裝 ID(以安裝為單位之假名化識別碼。刪除應用程式後重設) |
應用程式於錯誤訊息及程式碼位置中僅記錄事先訂定之字串,以確保不包含使用者所輸入之內容、搜尋字詞、位置、車站·路徑之名稱。畫面截圖、使用者輸入原文、伺服器回應本文不會傳送。
保存期間 — Google 將此紀錄保存90日後刪除。本公司不會以使用者為單位對此紀錄進行彙整或剖析。
遠端設定 — 應用程式啟動時自 Google Firebase Remote Config 接收功能設定值(例:是否停止統計傳送)。此時,Firebase 安裝 ID、應用程式 ID、國家、語言、時區、作業系統版本將傳遞至 Google。Google 於最後一次請求後180日內刪除該識別碼。
終端裝置完整性驗證 — 請求資料下載權限時,為確認請求來自正當之應用程式,本公司使用 Google Firebase App Check。於 iOS 由 Apple 之 App Attest 功能、於 Android 由 Google Play 服務之 Play Integrity 功能生成終端裝置及應用程式之完整性證明,據此核發之有效期最長7日之驗證權杖將傳遞至本公司伺服器。此過程中不會生成可識別使用者之資訊。
為顯示行駛障礙、延誤等公告,會向本公司之伺服器傳送請求,此時發生與5.1相同之連線紀錄。為進行公告本文之多語言翻譯,公告原文可能傳送至人工智慧模型提供事業者,惟此項處理不包含使用者之資訊。
使用者得透過本服務內之詢問功能(更多 > 詢問,或 AI 助理之詢問指令)或電子郵件提出詢問。使用本服務內之詢問功能時,下列資訊將傳送至本公司。
| 類別 | 項目 |
|---|---|
| 使用者所輸入之資訊 | 接收回覆之電子郵件地址、詢問·檢舉內容、附加之畫面截圖(最多5張) |
| 一併傳送之資訊 | 詢問時點相應之 AI 助理對話內容(自 AI 助理畫面提出詢問時)、應用程式診斷資訊(平台、應用程式版本·建置編號、作業系統版本、顯示語言、所選地區、已安裝離線資料之版本·容量、資料伺服器位址) |
傳送之詢問將轉寄至本公司之詢問承辦電子郵件信箱進行處理,電子郵件地址僅用於回覆目的。以電子郵件直接詢問時,本公司處理電子郵件地址及詢問內容。
保存期間 — 詢問處理完成後3年。本公司不會將此資訊用於詢問處理以外之目的。
本公司僅為下列目的處理個人資料,不會為未記載於下表之目的而利用。法律依據係一併標示適用於位於歐盟、歐洲經濟區、英國之使用者之依據。
| 目的 | 所處理之資訊 | 法律依據 |
|---|---|---|
| 提供服務 — 資料傳送、路線、時刻表、票價、路徑導引 | 連線紀錄 | 契約之履行(依使用者請求提供服務) |
| 透過 AI 助理之提問回覆 | 第4條之資訊 | 使用者之同意(第4.6條) |
| 周邊車站導引 | 終端裝置內位置資料 | 使用者之同意(終端裝置作業系統之位置存取權限) |
| 服務使用統計及改善 | 第5.2條之資訊 | 正當利益(改善服務。僅處理假名化識別碼且不用於廣告) |
| 錯誤診斷及品質改善 | 第5.3條之資訊 | 正當利益(服務之穩定提供) |
| 防止不當使用、濫用及使用額度管理 | 連線紀錄、終端裝置內使用次數、第5.4條之完整性驗證資訊 | 正當利益(保護服務及使用者) |
| 詢問處理 | 第5.6條之資訊 | 契約之履行或正當利益 |
| 法令上義務之履行及對法律請求之因應 | 相應資訊 | 法律義務之遵循或正當利益 |
本公司不會利用個人資料分析使用者之傾向、興趣而為剖析(profiling),亦不販售個人資料。
本公司將個人資料處理業務委託予下列受託人。
| 受託人 | 受託業務 | 處理地區 |
|---|---|---|
| Google LLC 及其關係企業 | AI 助理回覆生成及公告自動翻譯(Gemini API);服務使用統計、錯誤診斷、遠端設定及終端裝置完整性驗證(Firebase Analytics、Crashlytics、Remote Config、App Check) | 美國及 Google 所指定之地區 |
| NHN Cloud 股份有限公司 (NHN Cloud) | 提供伺服器營運所需之雲端基礎設施、離線資料及地圖之內容傳遞(CDN) | 大韓民國 |
iOS 之 App Attest 係 Apple Inc. 作為作業系統功能所提供,本公司並未委託 Apple 處理個人資料。
本公司與受託人締結關於個人資料安全處理之契約,禁止其為受託業務目的外之處理,並對受託人之處理狀況予以管理、監督。受託人名單變更時,本公司將修訂本政策並予公開。
除上述受託人外,本公司不會將使用者之個人資料提供予第三人。惟下列情形為例外。
本公司不會為廣告或行銷目的將個人資料提供予第三人或予以販售。
本公司係設立於大韓民國之法人,上述第7條之受託人中部分係於使用者所在國家以外之國家處理個人資料。因此,使用者之個人資料可能傳輸至境外。
| 項目 | 內容 |
|---|---|
| 接受傳輸者 | 第7條之受託人 |
| 傳輸目的地國家 | 大韓民國(本公司及 NHN Cloud 股份有限公司)、美國及 Google 所指定之地區(Google LLC 及其關係企業) |
| 所傳輸之項目 | 第4條、第5.2條、第5.3條及第5.4條所記載之項目 |
| 傳輸目的 | 第6條所記載之目的 |
| 保有及利用期間 | 第9條所記載之期間 |
| 傳輸依據及保護措施 | 就歐盟、英國相關之傳輸,係締結標準契約條款(SCC)或國際資料傳輸附錄(IDTA);就其他國家,則依各國法令所定依據及與受託人之個人資料處理契約。關於接受傳輸者所在國家個人資料保護制度之資訊,得向下列聯絡處請求提供。 |
| 拒絕傳輸之方法 | 不同意或撤回 AI 助理資訊傳送之同意時,不會發生第4條之傳輸。欲拒絕與使用統計、錯誤診斷、完整性驗證及離線資料傳送相關之傳輸者,須停止使用本服務,於此情形將無法使用本服務。 |
本公司於處理目的達成後即不遲延地銷毀個人資料。各項目之保有期間如下。
| 項目 | 保有期間 |
|---|---|
| 終端裝置內儲存資訊(定期票、收藏、設定、離線資料、同意狀態) | 至使用者刪除時為止。本公司不予保有 |
| AI 助理對話紀錄(終端裝置) | 自紀錄時點起24小時 |
| AI 助理請求相關之本公司伺服器紀錄 | 不予儲存 |
| AI 助理請求相關之 Google 端日誌 | 最長55日(依 Google 之政策) |
| 服務使用統計(Google Analytics) | 使用者層級資料最長14個月,其後僅保留彙整統計 |
| 錯誤診斷紀錄(Firebase Crashlytics) | 90日 |
| 遠端設定識別碼(Firebase Remote Config) | 最後一次請求後180日內刪除 |
| 終端裝置完整性驗證權杖(Firebase App Check) | 最長7日 |
| 各使用者之連線紀錄 | 不予蒐集、保存 |
| 詢問相關資訊 | 詢問處理完成後3年 |
依法令負有一定期間保存義務之資訊,於該期間內予以保存,並不為保存目的外之利用。各國法定保存事項依附錄辦理。
電子檔案形式之資訊,以無法復原之技術方法刪除;有列印物者,予以碎解或焚毀。
使用者就其個人資料享有下列權利。權利之具體範圍依使用者所在國家之法令,並於附錄記載追加事項。
本服務不設帳號,故多數資訊得由使用者自行刪除,此方法最為迅速。
| 對象 | 方法 |
|---|---|
| 所登錄之定期票、票券、收藏、設定 | 於本服務內相應畫面刪除 |
| AI 助理對話紀錄 | 於本服務內對話畫面刪除。縱未刪除,亦於24小時後自動刪除 |
| 離線資料 | 於本服務內資料管理畫面刪除 |
| 位置存取權限 | 於終端裝置之作業系統設定隨時允許或拒絕。縱予拒絕,除周邊車站導引外之功能仍可使用 |
| 終端裝置內全部資訊 | 刪除應用程式 |
| 用於使用統計·錯誤診斷之以安裝為單位之識別碼 | 刪除應用程式後即予重設。Android 廣告 ID 得於終端裝置設定中刪除·重設。如需個別刪除,得向下列聯絡處提出請求,此時本公司將說明確認相應識別碼值之程序。 |
| 其他權利之行使 | 寄送請求至 atx@nhnace.com |
本公司不設帳號,亦不保有識別使用者之數值,且使用統計與錯誤診斷紀錄僅以安裝為單位之假名化識別碼加以區分,故就伺服器及本公司所用工具所記錄之連線紀錄、使用統計、錯誤診斷紀錄,有時於技術上無法特定其係屬特定使用者所有。於此情形,本公司不會拒絕請求,而係說明其事由,並於使用者提供追加資訊而得以特定之範圍內處理請求。本公司不會為處理請求而新蒐集用以識別使用者之資訊。
本公司自受理請求之日起,於法令所定期間內通知處理結果。法令未定期間者,於30日內回覆。
本服務並非以兒童為對象之服務,本公司亦不會有意蒐集兒童之個人資料。本公司不設帳號,故不蒐集年齡資訊。
本公司知悉已自未達法定年齡之兒童蒐集個人資料時,將不遲延地刪除該資訊。法定代理人得向上述聯絡處請求刪除。所適用之年齡標準依附錄辦理。
AI 助理係使用者自由輸入文句之功能。兒童使用本服務時,敬請監護人指導其不要輸入個人資料。
本公司為防止個人資料之遺失、竊取、洩漏、偽造、變造或毀損,採取下列措施。
本公司雖竭盡全力確保安全性,惟無法保證透過網際網路之資訊傳送絕對安全。
本公司知悉個人資料洩漏時,將依相關法令所定期間及方法向監督機關通報並通知使用者。通知內容包含洩漏之項目、洩漏時點與經過、使用者可採取之措施、本公司之因應措施及聯絡處。本公司因不設帳號致無法為個別通知時,將以本服務內公告及網站張貼之方法為通知。
關於個人資料處理之詢問、權利行使請求及申訴,得向下列受理。
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金有美(代表董事)
電子郵件:atx@nhnace.com
電話:1544-5949
對本公司之處理結果不滿意時,使用者得向其所在國家之監督機關提出申訴。各國監督機關資訊記載於附錄。
| 項目 | 內容 |
|---|---|
| 事業者名稱 | NHN ACE 股份有限公司 (NHN ACE) |
| 代表人 | 金有美 |
| 地址 | 大韓民國 京畿道城南市盆唐區大王板橋路645號街16 Play Museum NHN ACE(郵遞區號13487) |
| 利用目的 | 本文第6條所記載之目的 |
| 為安全管理所採取之措施 | 本文第14條所記載之措施。詳細內容得向聯絡處請求提供。 |
| 揭露等請求受理窗口 | atx@nhnace.com |
本公司係設立於大韓民國之法人,依本文第7條及第8條所記載內容於外國處理個人資料。關於接受傳輸者所在國家個人資料保護制度之資訊,以及接受傳輸者所採行個人資料保護措施之資訊,得向上述窗口請求提供。
本服務如下所述,自使用者之終端裝置對外傳送資訊。
| 傳送對象 | 所傳送之資訊 | 利用目的 | 拒絕方法 |
|---|---|---|---|
| 本公司及 NHN Cloud 股份有限公司(內容傳遞) | IP 位址、請求日期時間、請求檔案路徑、回應狀態、User-Agent | 路線、時刻表、票價、地圖資料之傳送。本公司不保存各使用者之連線紀錄 | 停止使用本服務 |
| Google LLC(Firebase Analytics) | 本文第5.2條之項目 | 服務使用統計 | 停止使用本服務。Android 廣告 ID 得於終端裝置設定中刪除·重設 |
| Google LLC(Firebase Crashlytics) | 本文第5.3條之項目 | 錯誤及異常終止診斷 | 因係為穩定提供本服務所必要之傳送,故不提供個別拒絕手段。於切斷終端裝置通訊之狀態下使用時,不會發生傳送 |
| Google LLC(Firebase Remote Config、Firebase App Check) | 本文第5.4條之項目 | 遠端設定、終端裝置完整性驗證 | 停止使用本服務 |
| Apple Inc.(App Attest,iOS)/ Google LLC(Play Integrity,Android) | 終端裝置·應用程式完整性證明 | 終端裝置完整性驗證 | 停止使用本服務 |
| 本公司之 AI 伺服器及 Google LLC(Gemini API) | 本文第4.1條之項目 | AI 助理之回覆生成 | 不同意或撤回 AI 助理資訊傳送之同意 |
| 本公司之公告伺服器 | IP 位址、請求日期時間 | 行駛障礙、延誤公告之顯示 | 停止使用本服務 |
| 本公司之詢問受理伺服器 | 本文第5.6條之項目 | 詢問處理 | 不使用詢問功能 |
本公司自未滿16歲者取得個人資料時,原則上應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本服務不設帳號,且非以兒童為對象。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 (https://www.ppc.go.jp)
本公司於下列情形,於相關法令所定期間內保存該資訊,並不為保存目的外之利用。
| 保存項目 | 依據法令 | 保存期間 |
|---|---|---|
| 關於消費者申訴或爭議處理之紀錄 | 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法 | 3年 |
本公司目前未提供付費服務,故不會產生關於契約、解除契約、價金支付及財貨供應之紀錄。
本公司不蒐集、保存各使用者之連線紀錄,故不保有相當於通訊事實確認資料之紀錄。
本公司處理未滿14歲兒童之個人資料時,應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本服務非以未滿14歲兒童為對象。法定代理人得就兒童之個人資料請求查閱、更正、刪除及停止處理。
使用者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韓國)請求查閱、更正、刪除個人資料及停止處理,並得透過代理人行使之。對本公司之處理有異議時,得向下列機關申請諮詢或爭議調解。
本公司不會將使用者之位置資料蒐集、傳送至伺服器或予以儲存,亦不提供利用個人位置資料之位置基礎服務。位置資料依本文第13條,僅於終端裝置內部暫時使用。
個人資料處理者:NHN ACE 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第6條之表格即為適用於各項處理之法律依據。關於以正當利益為依據之處理,本公司所實施利益衡量評估之要旨,得向聯絡處請求提供。 服務使用統計(本文第5.2條)及錯誤診斷(本文第5.3條)係以本公司之正當利益為依據,使用者得依本文第10條對此提出反對。
使用者享有本文第10條所記載之權利,其依據為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DPR)及英國GDPR第15條至第22條。行使權利不收取費用,本公司於受理請求後1個月內回覆。請求複雜時,得再延長2個月,於此情形本公司將通知其事由。
本公司不保有可識別使用者之資訊,故就伺服器紀錄之查閱、刪除請求,得依GDPR第11條第2項通知無法特定該資訊。於此情形,本公司將說明其事由,使用者提供追加資訊時,則以之為依據處理請求。
自歐盟、歐洲經濟區及英國向大韓民國之傳輸,係以對大韓民國之適足性認定為依據;向其他第三國之傳輸,則以歐盟執行委員會之標準契約條款(SCC)或英國之國際資料傳輸附錄(IDTA)為依據。本公司就傳輸實施必要之傳輸影響評估。相關文件之複本,除屬營業秘密之部分外,得向聯絡處請求提供。
本公司不會作出對使用者發生法律效果或具有相當重大影響、且純粹基於自動化處理之決策。AI 助理之回覆生成,係本文第4.5條所記載性質之自動處理。
本服務之 AI 助理係人工智慧系統。使用者係與人工智慧系統而非與人互動,本服務於相應畫面標示此事實。
本公司不對未達使用者所在國家法令所定年齡(於13歲以上16歲以下範圍內由各國訂定之年齡)者提供本服務。
使用者有權向管轄其經常居所地、工作地或侵害發生地之監督機關提出申訴。
本公司不販售使用者之個人資料,亦不為基於行為之廣告而共享。本公司不會跨多家事業者之網站或應用程式追蹤使用者。本公司不蒐集 iOS 廣告識別碼(IDFA);Android 廣告 ID 僅用於服務使用統計,不為廣告目的利用或共享。因此,本公司不另行設置個人資料販售、共享及目標式廣告之拒絕(opt-out)程序。
本公司尊重使用者所設定之 Global Privacy Control 等拒絕訊號;因本公司不進行販售、共享,故縱接收該訊號亦無須變更之處理。
| 類別 | 是否蒐集 |
|---|---|
| 識別碼(姓名、帳號、地址、電話號碼) | 不蒐集 |
| 識別碼(以安裝為單位之假名化識別碼 — 應用程式實例 ID、Firebase 安裝 ID、Crashlytics 安裝 ID、IDFV 或 Android 廣告 ID) | 於本文第5.2條·第5.3條之範圍內蒐集 |
| 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網路活動資訊(IP 位址·請求紀錄、應用程式使用統計、錯誤診斷紀錄) | 於本文第5.1條至第5.3條之範圍內蒐集 |
| 電子郵件地址 | 僅於使用者提出詢問時蒐集 |
| 地理位置資訊 | 精確位置不蒐集至伺服器。國家·城市層級之大致位置依本文第5.2條處理 |
| 使用者於 AI 助理或詢問功能所輸入之內容 | 於本文第4條及第5.6條之範圍內處理 |
| 敏感性個人資料 | 不蒐集。並請求使用者勿輸入 |
| 生物特徵資料、支付資料、教育、就業資訊、經推論而得之個人剖繪 | 不蒐集 |
依居住州之法律(例如加州消費者隱私法),使用者可能享有知悉權、查閱權、更正權、刪除權、對販售、共享及目標式廣告之拒絕權、要求限制敏感性資料利用之權利,以及要求不因行使權利而受歧視之權利。行使方法依本文第10.1條,本公司不會歧視行使權利之使用者。亦得透過代理人行使。
本公司未保有可識別使用者之資訊時,本公司不會拒絕請求,而係說明其事由。
本服務並非以未滿13歲之兒童為對象,本公司亦不會有意蒐集未滿13歲兒童之個人資料。本公司不會販售或共享未滿16歲者之個人資料。
本公司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下列事項。
本隱私權政策自2026年9月16日起施行。舊版本(1.0,2026年8月24日起施行)得透過上方之版本選擇選單或聯絡處查閱。
版本1.1